2024年10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2603起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径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原告可以随时起诉吗?

发布时间:2017-05-13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王某与刘某于2015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二人感情非常好。2016年11月,王某与刘某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后,刘某一气之下以二人感情破裂为由将王某诉讼至法院,要求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法院受理案件后,刘某在父母的劝说下到法院撤诉。没想到时隔4个月,刘某再次将王某诉讼至法院,要求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原告可以随时起诉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有些人认为该法条特指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并未对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作相应的规定,故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受六个月时间的限制,可以立即再次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也就是说,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与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一样,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作者:尹业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