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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被告人长期患病无法出庭会加重刑罚吗?

发布时间:2017-05-25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在刑事案件审理中,有时会出现被告人突患重病无法按照出庭接受审判,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及家属担心因自己不能按时出庭而遭到刑事处罚。

  其实,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之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中止审理,以被告人身体健康为重,待其身体康复后再进行审判,同时也不会因此而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作者:杨奇)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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