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2603起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径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滨州通报查酒驾放行"公安局"人员:多人被处理

发布时间:2021-09-23  来源:滨州交警  字体大小[ ]

  山东省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9月23日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警情通报》,通报内容如下:

  9月21日,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一中队参与酒驾整治执法直播联动,在黄河六路渤海十八路路口设置检查点,由一名民警带领四名辅警执行勤务。当天22时56分,执勤民警发现一车辆异常停车,随即上前处置。驾驶员林某某称,刚才系其丈夫刘某某驾驶车辆,并称刘某某中午饮酒了,为保险起见,交由自己驾驶,期间林某某自称“是市公安局的”。执勤民警未按规定对二人进行酒精检测,违规放行。

  事件发生后,市公安局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工作。经查,驾驶员林某某,女,58岁,系滨州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其丈夫刘某某,58岁,系某公司职工。当天中午,林某某夫妻二人与家人聚餐,期间刘某某饮用53度金沙牌白酒一杯(约150ml),林某某未饮酒。当晚夫妻二人在家中用餐后(晚餐均未饮酒)由林某某驾车(有视频监控)到广场锻炼、游玩,22时50分左右结束。从广场回家时,刘某某驾车行驶至交警检查点前方约100米处时,担心中午饮酒仍超标,遂交由林某某驾驶。带队执勤民警程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交通警察应当全面、及时、合法收集能够证实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规定,现场未及时收集证据,导致刘某某是否构成酒后驾驶无法认定,且在后续采访中虚构事实、掩盖过错,存在徇私情,执法不严格、不规范问题。

  报经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带队执勤民警程某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一中队指导员、四级警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撤职,由四级警长降为二级警员;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交警大队大队长霍某某、分管领导邢某某分别给予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处理;对现场参与勤务的辅警批评教育。林某某由市纪委监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某某交由所在单位处理。

 

中国民众网摘编任薏宏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