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新!四川21市州最低工资标准全部公布! 
近日 
四川人社发布 
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最新提醒 
   
问 
试用期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吗? 
答 
不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由此可见 
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试用期工资的“托底线” 
那么在四川工作 
试用期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多少? 
↓↓↓ 
 目前 
四川省21市(州) 
最新最低工资标准全部公布 
其中 
成都市、甘孜州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档 
分别为 
2100元/月(97元/日) 
和1970元/月(91元/日)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档 
分别为 
22元/小时和21元/小时 
  
其余19市(州)月最低工资标准相同 
为1970元/月(91元/日)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小时 
详情如下↓↓ 
  
  
  小贴士: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中国公众信息网摘编:亓荃鹏  |